厦 门 市 第 二 医 院 2009年
招聘 简 章
厦门市第二医院是一所具有专科特色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我院始创于1898年的美国教会医院,至今已有110年的历史,百年沧桑铸就了“严谨、至善、团结、进取”的二院精神。医院现拥有集美、海沧两个院区,在厦门市六个行政区域中辐射四个行政区域,是厦门岛外最大的惟一市属三级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6万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数650张,开放床位数802张,实际开放950张。各类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设置齐全,职工总数123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49人,高级职称143人,中级职称196人。医院年收入达2.4亿余元,荣获市级文明单位、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和市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医院专科建设实施“311”战略工程, 3大学科群为我院龙头科室即:呼吸疾病诊治学科群、妇产疾病诊治学科群、泌尿肾脏疾病诊治学科群;1项特色诊疗技术为多学科微创诊疗技术;1项职业病防治及创伤中毒救治体系。拥有市级医学中心1个,市级规划重点学科2个。这些作为我院最强势的科室及尖端的技术,在闽西南地区乃至省内、外拥有较高知名度,其中市呼吸疾病诊治中心为我市重点学科,在我省率先开展I125粒子植入治疗呼吸系统肿瘤,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我院近年来多渠道筹集资金配置大型医疗设备30多台(套),尤其是GE四排全身螺旋CT机、GE1.5TMR、DR、数字X线摄影系统;TCD;彩色多普勒超生仪;瑞典金宝系列血液透析机、连续肾替代一体机、中央水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发光免疫分析仪;双频双脉冲激光碎石系统;人工心肺机;麻醉手术室中央监护系统;ICU中央监护系统;透射电子显微镜和一体化腔镜手术室(全省惟一),以及妇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骨科各专科系列的全套进口腔镜微创手术设备等。
我院能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同时专门设立了高级引进人才津贴和学术后备人选培养专项基金,诚挚欢迎有识、有才之士加盟我院共创未来。
根据医院战略发展规划,我院2009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009年应届、往届未就业的本科/大专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临床护理、药房、静脉配置中心、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科、产科、职业病科、医务科
三、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6日。
报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厦门市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92-6159515 邮编:361021
联系人: 王女士 E-mail:xmeyhr@126.com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可享受笔试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入学前”指考入能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
2、面试
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与考核人选按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近照,到厦门市第二医院集中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院内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2、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经招聘考核、体检合格,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医院与毕业生根据本院相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报到后,根据相关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大中专毕业生”专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已进入我市人才储备库里的人员,视为大中专毕业生。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具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4、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5、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6、市卫生局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7、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